近年来,杭州查处了多起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骗取钱财的案件。无业人员田某,身着自行购买的僧袍,在杭州某地铁站口以结善缘送法物名义,向路人兜售手串、佛牌等宗教相关物品。经查证其并非宗教教职人员,最终因及时查处,其未取得违法所得。另一起案例中,刘某身着僧袍,会同其他人员抬着财神菩萨在杭州某地沿街进行化缘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当场从其携带的功德箱中查获现金若干。经查证其并非宗教教职人员,最终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条链接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未取得或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提示
宗教本为抚慰心灵,但总有不法分子披着"大师"的外衣进行招摇撞骗,这份暖心攻略助你识破套路,共同守护好您和家人的钱袋子、好心情!
认准"官方认证":正规宗教教职人员须经宗教团体认定+宗教部门备案,遇到主动上门的"有缘人",不妨笑问:"能看看您的宗教教职人员证吗?”
拒绝"爱的绑架":真正的信仰不标价!凡是千方百计让您扫码捐功德、买各种护身符的,请立刻启动"防骗雷达",记住:心诚何须千金换?
记得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