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引导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保障。
一、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宗教工作领域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良法善治
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实现用法律来规范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主体、宗教工作的管理主体等各种社会主体的行为,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规范、引导我国公民的宗教生活与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良法善治。良法善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型法治模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宗教工作领域内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良法善治。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贯彻其中,成为我国宗教事务治理的良法善治。
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宗教工作领域内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良法善治,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人民至上”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做到“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中的“良法”必须是行为标准适度、可遵守、可执行、可适用,权利、义务、责任对等,公开透明,标准统一,普遍适用,连续稳定,规则与规则、法律与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实行这样的“良法”才能实现宗教领域内的“善治”。
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宗教事务治理的良法善治蕴含着以公正为生命线的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为了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在立法中应该“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其中就包括在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中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等各项权利。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要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宗教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是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工作。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表现为规范之治、制度之治、程序之治。具体到宗教事务治理领域,规范之治即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宗教关系;制度之治即通过体系化的制度完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程序之治即增强程序意识、树立程序思维。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原创性论断。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在宗教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是解决我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的关键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进程中,必须不断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理念,特别是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