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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宗教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一、引言:遵义会议后党的宗教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转折202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不仅是中国军事革命史上的伟大壮举,更使中国共产党在极端艰难条件下迎来了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的关键时期。在二万五千里征途中,红军辗转于湘、黔、滇、川、甘、陕等省区,经过了苗、瑶、壮、侗、布依、纳西、彝、藏、羌、回等十余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和杂居区。这些地区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深度交织,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多宗教并存,社会形态千差万别。长征的严峻现实迫使我们党必须直面复杂的宗教问题,在生死考验中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宗教工作道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至中央苏区时期,革命活动在以汉族为主的区域开展,

2026-10-20 详情>>

烽烟漫道 众志同心——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成功运用于中国革命实际,制定并实行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实行政教分离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有力保障了红军胜利完成战略大转移,深刻影响了民族地区革命斗争的发展,为此后完善党的宗教政策制度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也成为伟大长征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微言宗教”聚焦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编发系列稿件,引导宗教界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赓续爱国爱教传统,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雄关漫道,征途迢迢。长征途中,红军跨越湘、黔、滇、川、康、甘、宁等省区

2026-10-14 详情>>

宗教组织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组织性质《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成立,其财产和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仅能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能用于分配的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那么其财产和收入的使用就要受到限制,除一部分用于与其自身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比如工作人员正常的报酬支出、水费、电费等,其他都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能够用于

2026-10-13 详情>>

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加强内部管理的实务要点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加强内部管理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运行的核心举措。《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这条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内部运行事项均需配套制度规范,依托民主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自我管理,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开展,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从制度、安全、人员、活动、财务五大

2026-10-13 详情>>

发扬中国佛教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优良传统

中国佛教有许多优良传统,例如赵朴初先生曾提到过中国佛教的三个优良传统,即:农禅并重的传统、注重学术研究的传统和国际友好交流的传统。从佛教中国化的角度来看,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佛教,佛教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并积极主动地与之相融合,最终成功演化为独具特色的中国佛教,这也是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之一。

2026-10-11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