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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宗教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微言宗教
编辑:佛协办公室
2026-10-20

一、引言:遵义会议后党的宗教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转折

202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不仅是中国军事革命史上的伟大壮举,更使中国共产党在极端艰难条件下迎来了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的关键时期。

在二万五千里征途中,红军辗转于湘、黔、滇、川、甘、陕等省区,经过了苗、瑶、壮、侗、布依、纳西、彝、藏、羌、回等十余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和杂居区。这些地区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深度交织,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多宗教并存,社会形态千差万别。长征的严峻现实迫使我们党必须直面复杂的宗教问题,在生死考验中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宗教工作道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至中央苏区时期,革命活动在以汉族为主的区域开展,党缺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实践经验,对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宗教上层人士在特定区域社会结构中的特殊地位认识尚不充分。长征途中,红军进入民族地区后,受到王明等人教条主义影响的原有宗教政策,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纠正了“左”倾错误路线,解决了当时最为紧迫的军事和组织问题,开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的新的领导。遵义会议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历史和中国革命的伟大转折点,也为党的宗教政策实现历史性转折提供了政治前提。

以遵义会议为标志,党在军事和组织层面的“左”倾教条主义开始得到纠正,随之而来的思想路线转变,为长征途中灵活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提供了认识论前提。在长征转战西南、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艰难进程中,我们党结合革命斗争实践,逐步确立民族团结、联合各族群众的方针。随着抗日救亡运动持续高涨,全党上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政治自觉显著增强。在此历史条件下,党先后提出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并在实践中注重对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加以区分,对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与少数反动头人加以区分,对各民族风俗习惯与愚昧落后现象加以区分。这些重要原则的确立,标志着党的统战工作开始摆脱教条主义束缚,为长征途中全面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争取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政治前提。与此同时,红军长征跨越十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独特经历,也为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场域与经验积累。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突破

长征时期党在宗教工作上的首要理论突破,在于实现了从教条主义到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转变。我们党在长征中认真总结早期宗教工作经验,结合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纠正了此前存在的教条主义偏差,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分析,最终制定并实施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这一时期,党逐步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阶级问题、政治问题相互交织,不能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针对西欧宗教问题的论述,机械地移植来处理中国的宗教问题。这种认识论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启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初步探索。

(一)“信教自由”原则的深化与制度建构

长征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已初步确立了“信教自由”原则。长征时期,党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对这一原则进行了再次肯定与深化。1935年5月5日,《西北特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须知》明确提出:遵从回、番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信教自由。1935年5月20日发布的《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对番民十大约法》中第十条明确申明“番民自己信教自由”。

更为重要的是,1935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明确提出:“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立,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人民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宗教不得干涉政治。”这一表述将“信教自由”从一般性的权利宣示上升为政教分离的制度原则,是党在宗教理论上的重要深化。

(二)宗教上层人士统战理论的形成

长征时期最富创造性的理论突破,在于将宗教上层人士转变为“团结对象”。党正确认识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在民族地区的重要社会地位,把团结民族宗教上层进步人士、少数民族先进分子和少数民族下层群众并举。

红军总政治部提出了联络和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政策,并同他们缔结各种政治、军事联盟,转变了以前将少数民族上层同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一并列为反对对象的政策。红军规定绝对不打彝民土豪、不打藏族土豪、不立即提出没收土司的财产和土地等。这一策略调整的理论基础在于:党认识到在民族地区,争取宗教上层人士的支持对于争取广大信教群众具有重大意义。

(三)对宗教与革命关系的重新认识

在极端艰难的长征环境中,党和红军切身体会到:宗教在民族地区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应当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逐步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到革命统一战线中来。1936年4月15日,四川道孚县波巴依得瓦(藏语意为“当地藏族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系统阐述了长征时期的藏传佛教政策。该条例共十条,第一条“保护喇嘛和喇嘛寺以及经书佛像”,第三条“信教自由。不得强迫信教,已当喇嘛的可以还俗,并可分得土地”,第九条“法律面前无论僧俗一律平等,喇嘛犯法一样依法处理,执法之权属于政府”。该条例可以说是长征时期党领导下的藏传佛教工作的第一个专门性法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它深刻体现了尊重信仰、信教自由、政教分离、废除特权、僧俗平等、民主管理等原则。

三、实事求是地制定和执行宗教政策的实践突破

(一)系统化的宗教政策制定

长征使党得以与众多少数民族广泛接触、深入了解,较为全面地探索了怎样解决中国宗教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构建起一套系统化的宗教政策体系,涵盖法规条例、具体规定、布告宣言等多个层面。

法规条例层面。除了前述《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外,红四方面军还制定了《番区十要十不要》《回区十要十不要》等。红一方面军1935年9月颁布的《回民区域政治工作》规定:进入回民区域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获得许可后才准进入回民乡村宿营,否则应露营;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自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等。

具体规定层面。红二十五军制定了“三大禁条、四项注意”: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在回民家中吃大荤,注意尊重回族人民生活习惯等。红军总政治部发出训令:“绝对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红军长征途经民族地区,及时制定并向各部队颁发了《回民地区守则》。

布告宣言层面。红军通过颁布法规、制定条例公约、发布布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1936年红四方面军长征经过川西北时发布布告:“查白利喇嘛寺联合红军共同兴番灭蒋,应予保护,任何部队不得侵扰,违者严办。”

这一多层次的政策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开始形成一套较系统、较全面的宗教政策体系。

(二)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并在统战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

长征中,党和红军不仅制定了正确的宗教政策,更以模范行动赢得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信任。长征时期党对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留下了诸多感人至深的佳话。

朱德与五世格达活佛。1936年3月初,朱德总司令率红四方面军长征到达四川甘孜藏区。五世格达活佛看到红军纪律严明、保护寺庙、爱护藏民,因而开始亲近红军。朱德与这位藏族宗教领袖先后九次促膝交谈,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坚定了活佛跟共产党走的信心和决心。朱德与格达活佛的交往,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民族宗教统战工作的一段佳话。

贺龙与归化寺(即松赞林寺)。1936年4月下旬,红二、六军团长征路经云南中甸(今香格里拉),为团结藏族僧俗群众,部队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贺龙应邀赴当地著名的归化寺,向松谋活佛与八大老僧阐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反复说明红军保护寺庙、尊重僧侣、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贺龙在《给归化寺八大老僧的信》(1936年4月29日)中强调“红军允许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对贵喇嘛寺所有僧侣生命财产绝不加以侵犯,并负责保护”。

毛泽东与马德海阿訇。1935年10月5日,在宁夏西吉县单家集,毛泽东、张闻天、王稼祥等领导同志到清真寺拜访马德海阿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阐明党和红军尊重回族习俗,倡导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平等等政策。

这些生动例证充分说明,党和红军领导人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他们身体力行地开展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长征时期党的统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宗教人士的广泛支持与帮助,许多信教的爱国者积极参加红军、投身革命。红四方面军在甘孜争取白利寺活佛格达的支持,这一支持为红军走出草地提供了重要帮助。

四、结语:长征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贡献与时代意义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统战工作上的历史性突破,是中国革命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极端艰难的长征途中,党和红军面对错综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冲破教条主义的桎梏,以勇于创新的精神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宗教工作道路。

首先,长征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历史起点。党在宗教工作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方针政策,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工作理论体系。这一时期党的各项民族宗教理论由教条主义逐渐走向实事求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国情和宗教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制定并实践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宗教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探索。

其次,长征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是新中国宗教政策体系的重要历史渊源。长征时期形成的较为全面的宗教政策,在长征胜利后得以完善并延续。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1954年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充分体现了长征时期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长征时期提出的尊重信仰、信教自由、政教分离、废除特权、僧俗平等、民主管理等原则,奠定了此后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原则性框架,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最后,长征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为更好地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启示。长征时期党在宗教工作上的成功,关键在于没有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问题的所有论断,而是从中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尊重信仰自由、团结宗教上层人士、政教分离等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和策略。这种理论创新的勇气和实践探索的精神,正是长征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同样需要从长征精神中汲取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长征时期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

站在长征胜利9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回顾这段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坚持实事求是、勇于理论创新,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掌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同样需要从长征精神中汲取智慧与力量,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新长征路”。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