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执行国家统一的制度。国家财务、资产、会计制度是社会组织进行财务、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和途径,关系到社会组织效益的高低,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实施宏观管理能否正确执行和实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的制度,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都应该执行。
二、关于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对本团体、院校、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
三、关于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政府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管理,并不是要干预其内部事务,而是通过监督,促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财务管理,保持非营利性,确保财产和收益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四、关于接受信教公民监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是为了满足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而设立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信教公民的捐赠,为了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益被侵占或者私自处分等,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自身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向信教公民公布。
五、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对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呼吁,要求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2022年4月,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任务:(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场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二)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实施财务公开,如实反映本场所财务状况;(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保障本场所正常运转;(四)规范本场所收支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五)规范本场所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合法权益。明确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及组成人员的任职回避、任职限制、职责等,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收入类型和主要支出类型,明确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权利等。
(摘编自宗教文化出版社2023 年出版的《宗教政策法规教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