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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加强内部管理的实务要点

微言宗教
编辑:佛协办公室
2026-10-13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加强内部管理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运行的核心举措。《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这条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内部运行事项均需配套制度规范,依托民主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自我管理,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开展,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从制度、安全、人员、活动、财务五大维度梳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实务要点。

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场所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档案、治安、消防、文物保护、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这条规定阐明内部管理制度是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的根本依据,制定修订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坚持民主决策、权责清晰、不得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原则。

(一)制度覆盖范围。依据法规要求,应当完善人员管理、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档案、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后在宗教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登记管理的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二)制度制定流程。应分为四步:召开会议梳理管理制度短板;专人起草制度草案,集体研讨修改,结合宗教活动场所规模、收支情况设置审批标准;组织会议表决通过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公示接受监督,完成公示后履行备案手续。

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管理组织负责人为本场所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齐消防设施并每年自主完成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门窗不得设置阻碍逃生的障碍物;每季度组织内部消防演练,建立防火巡查台账。

(二)建筑与文物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无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建筑,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危房修缮复检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文物修缮严格遵循“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原则,按规定报批修缮方案,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日常做好文物巡查保养。

(三)食品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开展内部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全流程记录;建立食材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台账。

(四)安全防范与外部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常态化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建立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对外交流审核机制,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五)特种作业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高空修缮、电气改造等危险作业,应配齐安全防护设备,选用持证专业人员施工,完整留存作业安全记录。应当建立隐患自查台账,对消防设施老化、建筑隐患、食堂无证经营等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相关法律责任。

三、各类人员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相关人员可分为宗教教职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常住暂住人员三类群体,应当分类建立管理台账,规范日常登记、用工、教务管理等流程。

(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宗教团体认定+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流程,未完成备案教职人员不得独立开展教务活动。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能力、经济条件自主核定教职人员数量,定员标准主动报备登记机关;教职人员变动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

(二)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与厨师、保洁、安保等聘用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薪酬、社保、工伤等相关约定,规范用工流程,规避劳务纠纷。

(三)常住暂住人员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外来人员暂住3日以上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本场所常住人员档案。

四、规范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自主管理日常教务活动、大型宗教活动、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管理。

(一)宗教活动主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仅宗教活动场所可举办宗教活动、接收宗教性捐赠,不允许外部单位、个人借用场地开展宗教活动、收取捐赠款物。

(二)大型宗教活动管理。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准备安全评估材料,提前30日向宗教事务部门提交许可申请,获批后方可举办。宗教活动期间应当做好人员分流、安保值守等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管理。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资质,建立内容“三审”内部流程,所有对外发布图文、音视频等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直播和发布宗教仪式,不擅自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杜绝网络违规传教行为。

五、加强财务管理

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监管体系,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主动办理捐助法人登记,实现财务独立核算,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申请免税资格。

(一)严禁各类财务违规行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内部约束机制,杜绝虚构支出、私分捐赠财物。政府补助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规范会计账务,主动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规避税务风险。

(二)收入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应当统一使用财政监制捐赠收据,逐笔登记入账。场地租赁、经营性收入依法自主申报纳税。财政补助资金单独建账、专项使用。

(三)支出审批流程。宗教活动场所每笔支出应当留存完整审批单据,标注用途、金额、审批人。大额支出应当经集体表决并留存会议记录。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公示收支明细,接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监督。

(四)固定资产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台账,每年组织全面盘点。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属变更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流程要求。用于宗教活动的建筑、附属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严格遵守不得转让、抵押、作为实物投资的要求。

(五)财务监督措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应当长期在本场所内公示。每年自主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审计报告报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功德箱开箱、资金清点实行多人在场、交叉监督,杜绝单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

[作者为北京法立(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主任]